(1)集团控制概念的界定
日本经济学家金森久雄于1 9世纪80年代提出“企业集团”概念,并定义企业集 团为:多个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并相互持股,在投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料 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协调运营的企业联盟。国内学者王秦平(2003)将企业集团概括为: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产权作为联结纽 带,将母公司与其若干个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组成一个企业联合体,企业集 团己成为当今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后续学者对企业集团概念的界定多以此为原 型。黄速建(2007)则认为:企业集团是将若干个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联合 在一起的经济组织,具有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巨型企业为核心、组织结构复杂、多层次及母子公司关系等特点。不同于规范性研究9现有关于企业集团的实证研究几乎集中于“集团控制”概念。企业集团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是集团控制的 主要形式。集团控制在证券市场中表现为集团母公司控制着上市公司。在我国, 企业集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上市: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直接上市是指企业 集团母公司或原企业根据国家法定程序,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和股权改革,使其控 股的成员企业达到证监会标准而实现上市交易的过程。间接上市是指企业集团母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利用各种收购方式获得目标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并通过资产重 组注入自己资产业务以及一系列手续变更,最终实现买壳上市的过程。因此,我 国上市公司可根据集团控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企业集团自身;第二类是企业集 团的子公司,其隶属的集团母公司可能是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第三类是独立企 业,旗下无子公司且不隶属任何企业集团。
(2)集团控制的衡量
目前在实证类文献中最普遍的做法是设置“集团控制”虚拟变量,当企业为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取值1,否则为0(武常岐,201l;刘星,2014;)。具体地,He et a1.(2013)将集团控制定义为:若在同一年中,某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数在两家及以上,则该上市公司就被定义为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